2012年10月8日21时05分,五台县境内东冶新堡村附近,发生一起逃逸道路交通事故。
接指挥中心指令后,五台县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中队立刻出警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查找目击证人。勘查结束后,立即展开侦破工作,中队长王君伟对后续侦破工作进行了部署,聘请专业人员对现场遗留碎片进行比对,询问受伤人员、肇事车辆特征信息,走访事故地点附近群众,粘贴悬赏启示,寻找证人。最终在2012年10月29日10时左右,家住东冶镇东街村的徐某迫于压力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2012年12月12日经山西省五台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伤情已构成轻伤。在后续事故处理过程中,徐某既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又多次经通知无故拒不到案,2013年5月13日,办案民警从东冶西街将其抓获。
至此,通过事故民警努力工作,“2012.10.8”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目前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3项之规定,依法对其拘留15天并处2000元罚款。(安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