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我2013年5月1日借给一朋友30万元,用于其生意资金周转,约定三个月内归还,他给我打了借条签名并盖手印,同时我要求他父母做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他父母名下有一套房子且退休工资也很高;到期之后,他没有还款,以种种借口推迟,因为是朋友,我对他的承诺是一信再信,直到今年5月份,再也联系不上他了,我去找他父母要钱,他父母说他们已不承担担保责任了,我想问一下,我还能起诉他父母,让他们承担担保责任吗?
分析:根据情况分析,你朋友及其父母很了解担保责任及担保期限,你被你朋友骗了;依《担保法》规定,如果没有约定,那担保责任期限只有6个月,从债务到期之日起算。依你们约定的还款期限算,他父母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为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2月1日,过了此期限,他们就免除了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