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初,犯罪嫌疑人侯某敏伙同任某卫、海某峰、何某贤、崔某龙、侯某兵在阳泉市创立山西金鼎昌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按营业执照所许可的范围进行营业,以高息为诱饵对外非法吸收存款,共非法吸收阳泉籍投资人员323人,吸收金额1431.1万元,造成经济损失1352.5万元。
2014年6月初,犯罪嫌疑人张某强开办山西中创大地投资有限公司,以高息为诱饵对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投资金额最低为1万元,投资期限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截至目前,该公司共吸收投资人员168人,吸收资金695万元,造成经济损失695万元。
目前,两个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魏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