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海口4月17日电 海口男子林某某,在自己因欠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虚构自己的哥哥是村长,可以运作变卖该村的土地,诈骗两被害人30多万元。今天,海口市美兰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0年5、6月间,林某某因养鸡亏损欠黄某某95000元。后林某某向黄某某提出其可以将位于海口市某村的两块土地卖给黄某某用抵偿欠款,并谎称其哥哥是该村村长。2010年10月份,谭某某表示也想购买5亩地。2010年10月16日,林某某与黄某某、谭某某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先后骗取黄某某125000元、谭某某186000元。(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 吕莹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