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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砧板砸中路人 致人死亡物主要负刑责

  前晚,住在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水尾三区的杨女士像往常一样,做好了饭等待着哥哥下班回家吃饭。但她没等到哥哥的到来,却等来了一个噩耗——哥哥在距离家门口仅一楼之隔的地方倒下,再也没有起来。  前晚7时

  前晚,住在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水尾三区的杨女士像往常一样,做好了饭等待着哥哥下班回家吃饭。但她没等到哥哥的到来,却等来了一个噩耗——哥哥在距离家门口仅一楼之隔的地方倒下,再也没有起来。

  前晚7时20分,民治办事处水尾三区39栋13楼掉下来一块板,厚度约5公分、直径30公分、重约20斤的原木状砧板。杨女士的哥哥骑着黑色电单车正好路过,不幸被砸到,经120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通报,经查,水尾三区的住户周某(男,49岁,广东人)将家中做菜的木质砧板夹在阳台防护网的缝隙中晾晒,该砧板自行脱落砸中楼下行人头部致人死亡。目前,民治派出所已将周某带回所调查,初步决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办理拘留手续。

  “现在非常懊悔,这些事本来可以避免发生。”周某说,他在打扫卫生时,将木质砧板洗净后放到阳台,然后回屋。案发时周某听到楼下有人高呼“楼上掉下东西了”,意识到有可能是自己砧板掉下去,急忙赶过去看下,发现的确是自己家物品所致。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资讯标签:物主 砧板

 责任编辑: 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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