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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吉律所提起行政复议撤销了公安机关的原处罚决定

  6月15日,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收到了大同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撤销了大同市某县公安局作出强戒决字【2018】XXX号强制戒毒决定书。
  2018年4月4日,山阴县的黄某林来到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寻求法律帮助。黄某林认为大同市某县公安机关对其老公王某海采取强制戒毒二年的措施不当,寻求救济途径。
  
向吉律所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被强戒人员王某海和收集相关证据、分析件事实以及对相关法律的研究与运用,于4月19日向大同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原处罚决定。
  6月11日,大同市公安局经过复议查明事实后,采纳了向吉律所的复议观点,认为某县公安局作出的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依法撤销了原处罚决定。

资讯标签:大同市 行政复议 公安局

 责任编辑: 刘亚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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