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于:新鸣网 > 经典案例 > 文章正文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99度社区 24小时新闻热线:18803523159

及时启动再审纠错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日,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作为承办人收到了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裁定的内容如下“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却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近日,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就是通过启动再审程序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6月3日,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作为承办人收到了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裁定的内容如下“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案情简介
  2015年5月25日下午,山西鑫怡佳公司接到小区内业主庞某通知,其所有的501室房屋被水淹了,经检查,发现是王某所有的801室室内水管漏水所致。山西鑫怡佳公司立即联系王某,协调庞某与王某协商处理漏水侵权事件,多次协商均未果。庞某将山西鑫怡佳公司、王某作为被告起诉到了怀仁县人民法院,请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业主用水需要向物业提出申请,并签署用水放水单,物业才可放水,而本案中王某没有提出用水申请,物业放水是有过错的,判决由山西鑫怡佳公司赔偿庞某的全部损失。
  收到一审判决后,山西鑫怡佳公司不服,但错过了上诉期间,判决已经生效。最后其找到了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并希望能够帮助其维权。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经过对案件材料的审阅,以及通过实地考察,案件的实际侵权人是801室业主王某,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可以通过启动再审程序来帮助其维权。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案的情况,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朔州市中级人法院通过阅卷,作出了上述裁定。
  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闫海桃律师说,现实中,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如果当事人认为是错误的,且有证据证明法院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可以通过再审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5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是为保障再审纠错及时、有效、正确,进而加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资讯标签:权益

 责任编辑: 荆飞

上一篇:残疾与不是伤残等级一回事 交通事故撞坏3颗牙保险赔费用

下一篇:伪造案件主要证据 疑点重重终被识破 北京一民事案件当事人被司法拘留十天

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晋公网安备 14020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