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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欠款执行到位 向吉律所赠送牌匾点赞应县人民法院

  6月12日上午,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纲举来到应县人民法院,将一幅写有“执法为民 情系百姓”的牌匾亲手送到了应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章雁成的手中。


图片说明:应县法院执行干警(左)、执行局局长章雁成(中)、向吉律所主任张纲举(右)
  
  
  6月12日上午,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纲举来到应县人民法院,将一幅写有“执法为民 情系百姓”的牌匾亲手送到了应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章雁成的手中。这幅牌匾是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为感谢应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笔欠款案件而特意定制的。
  事情要从四年前说起。史某军分别于2016年4月30日、2016年11月18日与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在史某军与刘某鑫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二次诉讼案件中,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接受史某军的委托并指派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史某军应依约支付向吉律所律师费38400元、26640元,共计65040元。
  合同签订之后,向吉律所均依约指派本所律师参加了诉讼活动,受案法院也依法做出了相应的民事裁定书和民事调解书。向吉律所依约履行了合同的各项义务,但史某军迟迟未依约支付律师费,且经律所多次催告仍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向吉律所依法提起了诉讼。
  应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7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史某军依约支付向吉律所代律师费65040元。判决生效后,史某军未提起上诉也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判决半年之后,向吉律所于2019年10月9日依法向应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6日依法对史某军作出限制消费令。期间,因被执行人史某军提供的住址有误,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查找了史某军的多个住址都无果,执行被迫中断。
  直到2020年5月,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联系到史某军,并依向吉律所的申请恢复了对史某军的执行措施。在应县人民法院执行攻坚组的不懈努力下,2020年6月8日,史某军终于支付了欠向吉律所4年之久的律师费用6万5千余元。 至此,执行款项全部到位。
  收到欠款后,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为表达谢意和对执行工作的认可,律所主任张纲举将特意定制的“执法为民情系百姓”的牌匾送到应县人民法院,感谢执行干警的辛苦付出。

资讯标签:向吉 律所 牌匾 法院

 责任编辑: 温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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