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8日上午,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代书离婚起诉状。
自2019年初至今,我律所已接收多起离婚纠纷咨询。爱情很美好,结婚需谨慎。在衷心地祝愿有情人终成眷属的同时,山西向吉律所向您温馨普及离婚诉讼中相关法律知识,知法懂法,生活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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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关于离婚诉讼的规定如下: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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