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9岁的江西籍女子付某陶与其丈夫的堂弟熊某龙发生了感情,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2014年1月底,熊某龙想结束这段私情,但付某陶坚决不同意。
2014年2月22日,付某陶约熊某龙来到她的住处,当日20时左右,熊某龙来到付某陶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的一出租房内。当日22时20分许,熊某龙执意要离开,付某陶感到被玩弄了感情,于是借口要送熊某龙回家,将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藏在身上准备伺机报复。
当二人走到一处荒地时,付某陶试图挽回感情,但熊某龙还是执意要分开。当熊某龙转身离开之际,付某陶掏出水果刀往熊某龙的背部猛刺一刀,双方打斗在一起,付某陶随手拿起石头往熊某龙头上猛砸几下,又搬起一块较大的石头砸向熊某龙,直至其死亡。次日18时许,付某陶在住所附近被抓获归案。随后,检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付某陶提起公诉。
深圳中院认为,付某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因通奸致产生感情纠纷,被害人熊某龙对引发本案也负有过错,且付某陶构成坦白,可对她酌情从轻处罚。为此,判处付某陶无期徒刑,附带民事方面赔偿受害人家属13万余元。(记者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