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也可以注册为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了。1月4日,天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天河南所核发了广州天河区天河南喻言百货店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微店平台”。这是广州市核发的首个使用网络经营场所注册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营业执照。
电子商务经营者可将虚拟场所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堪称“2.0版”工商行政管理服务,是与时俱进的表现。其背景是,新电商法明确了从事个人代购、微商、开网店等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并依法纳税。只有四种情况不需要登记,譬如“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等。
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进行工商登记,乃大势所趋。一方面,随着网购勃兴,电子商务体量越来越大,许多网店不再小打小闹,一些微商也不“微”,依法登记、合法经营是行业规范的必然之路,也是可持续发展绕不开的话题。另一方面,也可视为维护市场交易公平之举。缩小实体店与网店之间的差距,对同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才符合公平原则。
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来说,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之后,经营活动更加规范,权益更有保障。对消费者来说,工商登记不仅让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更加透明,消费更放心,维权也更方便。所以,各方都要适应这种变化,依法经营、放心消费,电商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