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召开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中期评估论证会上获悉: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一年来,整体运行情况良好。18个试点城市共确定试点法院100余家,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2万余件,当庭宣判率为95%,超过90%的案件立案后10日内审结,被告人上诉率仅为2%,检察机关抗诉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为0,审判效果和诉讼效率明显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在会上强调,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试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司法改革事项进行授权,对进一步加强司法人权保障、优化资源配置、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深化司法改革,都具有重大的示范价值和现实意义。黄尔梅指出,下一步要强化问题意识和实践导向,将试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机制,确保这项改革圆满完成。(记者 徐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在会上强调,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试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司法改革事项进行授权,对进一步加强司法人权保障、优化资源配置、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深化司法改革,都具有重大的示范价值和现实意义。黄尔梅指出,下一步要强化问题意识和实践导向,将试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机制,确保这项改革圆满完成。(记者 徐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