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首尔记者单士磊
2月26日,韩国宪法法院裁定,韩国刑法中有关通奸罪的法条违宪。法院认为,国家用法律来处罚通奸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不能介入个人的婚姻生活,对于婚姻中的不伦行为应该用民事手段来解决。于是,有关法条在宪法法院院长“落锤”后随即失效,在韩国存续了62年的“通奸罪”终被废止。由此,也引起了韩国社会各界的大讨论。
几经周折终获裁定
韩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有配偶的通奸者及其通奸对象,均可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为“通奸罪”。韩国于1953年制定刑法时,主要参考了古朝鲜时的“8条法禁”设定了“通奸罪”。据统计,在此法条的约束下,近30年来,韩国约有5.3万人被起诉,其中约3.5万人被判刑。
随着时代的发展,通奸行为逐渐面临取证难,因此而入狱的人也逐渐减少,而且在韩国法律界对于“通奸罪”是否侵犯了公民对性的自主权并且违宪的质疑声也越来越大,于是分别于1990年、1993年、2001年、2008年四次向宪法法院提出“违宪”审判,但出于废除通奸罪可能会损害社会道德,相较于保护个人的性自主权和隐私,保护家庭更为重要等方面的考虑,均未达到法定的支持人数(即9名法官中,需获得6名法官支持)而搁浅。
2月26日,韩国宪法法院在“废除通奸罪是世界趋势”的强烈呼声下,以7名法官支持、2名法官反对的表决结果,裁定刑法中的有关通奸罪的法条违宪。
政界法学界积极赞成
对于“通奸罪”的存废问题,韩国社会各界因各自的立场不同,表达出不同的看法。据韩国媒体《亚洲经济》报道,韩国政界对此表示一致的欢迎,认为宪法法院判定“通奸罪”违宪,充分尊重了公民的隐私权,顺应了时代的潮流。法学界从法理的角度也普遍认为,国家以通奸罪刑罚手段严重侵害了公民的性自主权利,已到了该废除的时候。
当然,在法学界也存在坚持保留“通奸罪”的声音。法官安昌镐等专家认为,不能以保护公民私生活自由权为由放任通奸行为,通奸罪等刑事处罚措施仍然是保护婚姻与家庭共同体的有效手段。
民间女性团体深表担忧
2月26日,韩国宪法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在韩国民间及女性团体中仍然表现出较大的反对情绪。
韩国舆论调查专门机构实施的问答调查显示:对于废除通奸罪持反对意见的为49.7%,持赞成意见者为34%。从性别的角度对比,其差别更明显。男性持赞成态度的为45.6%、反对的为42.2%,而女性对比比例则为57%(反对)与22.6%(赞成)。但是,该机构多年的跟踪调查显示,反对“废除通奸罪”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
据韩国媒体报道,原来一直坚持“通奸罪合宪”立场的韩国家庭法律咨询所对于此次宪法法院的判决也表达出无奈选择的态度。其认为,曾做出四次合宪结论的宪法法院做出如今的判决,是慎重考虑当今社会发展变化的结果,只能尊重现实。
在韩国具有浓厚儒学传统思想的成均馆大学对此提出批判的观点,认为即使从法理上应该废除通奸罪,但做人的“三纲五常”及家庭伦理道德不能一起摒弃。
据韩国媒体报道,通奸罪废除后,将给韩国国民的现实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特别是在处理因通奸行为而引发的家庭矛盾方面,一些现实问题已无法回避。通奸罪废除后,对于搜集取证配偶的通奸行为,已无法寻求国家机关的帮助。废除以前,如果发现配偶的通奸行为,受害方为了拿到配偶出轨的有力证据,可以拨打112(报警电话),让警察一起到现场捉奸,取得配偶确凿的出轨证据,甚至拍照取证。但是现在已无法做到。如果想拿到配偶的出轨证据,就只能自己行动或者委托征信社进行调查取证,这样就会付出一定的金钱代价,甚至因操作不当,反而可能触犯法律。
另外,因配偶一方的不忠而导致家庭破裂,在离婚分割财产或索要抚慰金方面,与以前也发生较多变化。通奸罪废除后,不忠一方已无刑罚担忧,家庭中的受害方或弱势群体无法利用起诉手段提高索赔要求。
呼吁保护措施尽快出台
通奸罪废除后,今后在处理因一方出轨而导致夫妻间矛盾甚至家庭破裂的问题方面,从刑法上已无据可循,只有依托民法来审理。
韩国法学界表示,通奸罪废除后,并不是说用于调解、处理夫妇间问题的所有法律制裁措施都消失了。在宪法法院判决时,提出反对意见的安昌镐法官呼吁:“在韩国现行民法及民事审判操作中,对于通奸行为的受害方的保护做得非常不够。今后在审判婚姻中的财产分割及离婚诉讼中的财产继承等问题上,应尽快制定有效措施来保护婚姻家庭中弱势群体及受害者。”
“刑事处罚废除后,今后对于执行效力较弱的民事制裁方案应加快完善。对于导致家庭破裂有责任的一方,应加大民事上的问责力度。”韩国性暴力咨询所、韩国女性团体联合等团体也发表了如是共同声明。
处理家庭问题的相关专家也表示,在离婚诉讼中,应该对有责一方提出更高的受害抚慰金。从现行的案例来看,抚慰金一般是1000万至3000万韩元,今后要根据案情的性质,追加到5000万的上限标准。韩国女性政策研究院研究委员朴宣瑛表示,在美国,因出轨行为导致离婚时,有责方要支付巨额抚慰金,这样有效抑制了通奸行为的发生。韩国今后也应参照美国的做法,在离婚诉讼中,引入“有责主义”,在分割财产时,提高受害方的分配比重。
另外,首尔大学社会学教授裴恩京表示:“通奸罪废除后,国民担心的性解放、性泛滥现象不会出现。国家要积极引导公民提高对婚姻家庭契约重要性的认识。”基督教伦理实践运动事务处长赵济镐也表示:“今后国家应设立强化性伦理意识方面的教育课题。"
(来源:法制日报)